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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的类型主要有哪些(政府的主要类型有三种形式是什么)

在前面一章中,我们已经清楚了为什么要按组成政府的成员人数来划分么政府形式,本章我们将要探讨的是这种分类是如何进行的。

首先,主权体可将政府置于全体人民成绝大多数人民的手中,这样,作为政官员的公民数量就会比作为普通个人的公民要多。我们把这种政府形式称为民主制。或者,主权体将政府交付到少数人手中,使普通公民的数量多于行政官员,这种政府形式称为贵族制。

最后,主权体可以把整个政府都集中于一个人手里,其他官员都从这个当权者手里获得权力。这种形式是最为常见的,称为君主制或皇室政府制。

应读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形式,至少是前两种,行政官员的数量可以有或多或少的浮动,甚至可以有相当显著程度的变动。民主制形式可以从全体人民到半数人民;贵族制可以从半数人民到极少数人;即使是君主制政府也存在分权的可能。根据斯巴达的宪法,国家可以并存两个国王。罗马帝国甚至曾经同时拥有八个皇帝却没有破坏它的统一。因此每种政府形式都可能在某一点上与另一种形式重合。尽管只有三种名称,但实际上一个国家拥有多少公民数目,就有可能存在多少种政府形式。

再者,同一政府可能在某些方面再分为各种不同的机构,每个机构都可以采取不同的行政方式,三种政府形式便可结合起来产生很多种混合形式,每种混合形式都可从这三种单一的形式中演变出来。

历朝历代人们都在争论这个问题: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殊不知,任何一种形式都可能在某种情况下是最好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却可能最坏。

如果说,在一个国家中最高行政官员的数量应与公民人数成反比,那么一般说来,民主政府适合小国,贵族制政府适合中等国家,而君主制则适合大的国家。这一法则直接从我们已建立的原则中得出,但是我们该如何考量那些大量的例外情况呢?

摘自《社会契约论》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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