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名称: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类别编号:
编 制 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说明 3
第二章 工程概况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 3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4
第五章 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4
第六章 建筑垃圾清运 5
第七章 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6
编制说明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9〕第45号)
《沈阳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沈建
发〔2019〕第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
工程概况
某位于 。 大街, 路。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分为 三个单体。
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
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组织机构及分工
我公司特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以确保本工程达到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以及施工现场良好的地貌。
1、成立某项目建筑垃圾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
副组长:
组员:
2、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建筑垃圾的整治工作,对投入到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治理的人力、机械、材料、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及做好对本方案的检查及评价工作。对建筑垃圾处置负主责。
(2)副组长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组员职责:负责每天检查建筑垃圾处置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人员的监督。
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致, 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截下的钢筋混凝土头、废金属料、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1、 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 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成本。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 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上、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 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垃圾堆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采用载重量8t的密封式货车。
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市核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