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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培训陈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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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1Z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考点

1Z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强化现场安全培训。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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