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公务出差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出差原则
严格落实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区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二、公务出差审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单位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通知(函),填写《区级机关人员出差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先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报主要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出差,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请假备案手续。
三、出差车辆审批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申请车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往返交通费按区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核报。
四、严格标准
到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市辖区内公务出行,公务时间半天以上且自行用餐的,按 30 元/人/天报销伙食补助费,按20 元/人/天报销市内交通费、按不高于 260元/人/天标准报销住宿费。使用平台车辆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对方单位已接待的,不再报销差旅费。
市外出差,住宿标准参照区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全国各地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上浮后住宿费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差旅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1.差旅费报销手续原则上在出差结束后的当月内办理完结(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需上会研究的除外)。
2.干部职工外出期间,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外出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使用车辆。
二、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的其它业务;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督查、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重点工作调研、专项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访贫慰问及外单位来宿豫的公务活动;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一般由车辆使用科室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提供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统一扎口到综合科向上申请车辆。综合科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登录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杜绝超范围用车。
四、公车使用中,严格遵守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用车费用按照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支出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