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1.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2.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个月起不再计提。
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以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暂估入账,需要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成本和已提的折旧。
3. 固定资产综合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指企业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⑥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记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⑦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该资产在租赁期内,应作为使用权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