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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年限解析

西藏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年限解析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中对从事造价工作的年限进行了规定,那么从事造价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几年?怎么计算?来看小编的整理。

1.一级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要求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考全科)

学历(学位)

毕业专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

大学专科学历

工程造价专业
满5年
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
满6年
其它专业
满7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工程造价专业
满4年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见下文)
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
满5年
其它专业
满6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
满3年
其它专业
满4年

博士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
满1年
其它专业
满2年

2.一级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计算

  一、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时间当年时12月31日

  2.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实际工作年限。例如本科工程造价专业报考造价工程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在工作4年。

  二、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

  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

  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

  三、非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

  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

  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算起

  可以这样理解:高中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生算起。

  四、工作年限不符合参加考试,成绩怎么处理?

  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达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试时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

  在考后审核中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国家报名管理系统会将此类考生全部成绩归于无效,无法领取证书。

  对于工作年限问题,尤其是非全日制取得是学历,考生们一定要跟当地考试机构确认。即便成绩通过后也无法取得证书以及无法注册,大家可以多多关注了解下。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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